1月2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执行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相同的分时输配电价政策。通知中提出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2年1月21日-1月28日
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电力现货市场模式下,对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执行分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执行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相同的分时输配电价政策。
(一)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尖峰电价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月)实施,夏季(6-8月)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二)浮动比例。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下同)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三)执行范围。分时输配电价执行范围暂继续按原目录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其他事项
(一)交易分时价格由用户与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交易方式自主确定。容量补偿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力率调整电费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因执行分时输配电价产生的盈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予以统筹。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密切跟踪山东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动态评估分时输配电价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峰谷时段、浮动比例。
三、有关要求
(一)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相关内容以多种形式告知电力市场相关用户。
(二)每月结束15日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上月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2年月日起执行。